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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隶属于佛山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建制的工作部门,2005年11月1日,经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独立升格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并承担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内设职能科室有办公室、协调与法规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科、执法监察科。2006年12月底,成立隶属于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级别为副处级。目前共有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政府聘员在内的各类人员36人。主要负责佛山市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规划、工矿商贸和危化企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专项培训以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

2005年以来,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佛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佛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务实进取,求是创新,连续5年实现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并率先在全市33个镇(街)成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走在全省的前列,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简称“双基”)工作为抓手,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总任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不断运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力争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加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组建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安监局的内设机构,以安监局的名义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及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督办市政府及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全市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和按权限进行事故审批结案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发布工作等。
  (五)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内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组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市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依法监督检查市级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情况,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核准以及许可事项的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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