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2.颁发的法律文书 |
备案文书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备案。 |
4.审批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国务院令第344号, |
5.审批条件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 |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企业书面备案申请; |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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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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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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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9.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10.审批程序 |
1、申报单位向受理网点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 |
2、区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由申报单位上报市安监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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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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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自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 |
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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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有(各表格见附件); √ 无 |
14.是否有年审 |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
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665505 南海区86323234 顺德区22835978 高明区88219282 三水区87709972 佛山市83992249 |
17.备注 |
注:由于国家和省没有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因此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