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发布时间:2008-12-1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FS03C366-01
☆CC03C366-01☆NH03C366-01☆SD03C366-01☆GM03C366-01☆SS03C366-01

行政审批单位(盖章):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行政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市权限内项目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备案文书。有限期: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备案。通过备案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和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
4.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施)
5.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3、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企业按规定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
6、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7]424号)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资料、文件如下(一式2份):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中介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以上1-8项,)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办证窗口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2、市安监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5978  高明区88219282  三水区87709972  佛山市83992249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委托或前移服务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CC03C366-02 NH03C366-02 SD03C366-02 GM03C366-02 SS03C366-02

行政审批单位(盖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行政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区权限内项目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备案文书;有效期: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备案。通过备案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和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
4.审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施)
5.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由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3、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企业按规定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
6、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7]424号)第二十七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中介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办证窗口
9.审批决定机关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2、区安监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5978  高明区88219282  三水区87709972  佛山市83992249
17.委托放权情况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区本级行使行政审批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包括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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