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8-12-1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1.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代省受理)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批准证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取得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证书有效期3年,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报。

4.审批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三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第二、三条。

5.审批条件

1、企业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明确列名的危险化学品;

2、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需要;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6、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0、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2、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3、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本一份;

2、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2002315后设立的企业);

7、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11、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各区安监局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

2、区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意见,上报市安监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3、市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意见,上报省安监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上级安监局。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665505  南海区86323234  顺德区22835978  高明区88219282  三水区87709972  佛山市8399224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doc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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