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08-12-1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FS03A641
☆CC03A641 ☆NH03A641 ☆SD03A641 ☆GM03A641 ☆SS03A641

1.行政审批事项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期效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有效期: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批准后,矿山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2002年11月1日实施)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2003年1月1日实施)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第二十五条
5.审批条件 根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八条:1、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
3、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部门、人员
4、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6、施工单位具有安全资质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27条规定提交:1、安全验收报告
2、安全验收评审备案申请表
3、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5、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查检验报告
6、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资料
7、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明
8、其它资料。如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办证窗口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区安监局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
2、区安监局进行资料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3、组织专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出批复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2045   高明区88219286   三水区87709975   佛山市83997625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下放(代接件)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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