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发布时间:2008-12-1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办事指南

编号:FS03A639

1.行政审批事项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期效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有效期: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备案。备案后,可以作为设计依据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2002年11月1日实施)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2003年1月1日实施)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第六条
5.审批条件 根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第九条:1、预评价单位具有安全预评价资质。
2、组织报告评审单位符合有关规定
3、评审专家组的书面评审意见为合格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第十一条:1、安全预评价报告
2、预评价报告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办证窗口(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区安监局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
2、区安监局进行资料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3、评细查看,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备案函。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 佛山市:83997625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下放(代接件)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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