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8-12-1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FS03A026
◇CC03A026 ◇NH03A026 ◇SD03A026 ◇GM03A026 ◇SS03A026

1.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批准证书。证书有效期3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取得证书方可从事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

4.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三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第二、三、四条。

5.审批条件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1、企业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活动;

2、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需要;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6、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0、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2、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3、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4、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本一份;

2、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9、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各区安监局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

2、区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意见,上报市安监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3、市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意见,上报省安监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安监局。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 佛山市:83997625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下放(代接件)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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