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 |
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补办 |
依据 |
《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办理程序 |
1、到佛山日报报登遗失启示; 2、持刊登有遗失广告的佛山日报到市安监局办理补办 |
所需资料 |
1、市安监局提供的原证件资料;如市安监局没有其证件档案的,需原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培训材料; 2、刊登有遗失广告的佛山日报; 3、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补办申请表; 4、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 |
办理时限 |
收到申请表起计10天内 |
备注 |
只适用于在我市培训办理的《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 |
咨询电话: |
0757-82366974、0757-83997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