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8-02-0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为规范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报名

(一)学员报名条件:

1、年龄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地点:

佛山市内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咨询市、区安监局行政服务窗口)。

(三)具备以上报名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填写《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学员携《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彩色小1 寸相片三张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二、开班要求和培训内容

(一)开班要求:开班10 天前培训机构要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审批表(见附表)先报区安监局初审后再报市安监局审核,经市安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班。

(二)培训内容:使用省安监局和市安监局指定的统编教材,学员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三)培训时间:各工种按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进行授课。

三、考核

1、培训完毕后,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申报培训情况、考试时间、学员资料、考勤表、人工急救考试成绩电工、焊工], 符合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到课率不到70%的学员及人工急救缺考的学员不准参加考试。

2、考试由市安监局命题,并派人或委托区安监局派人监考。

3、考试科目:各工种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个科目。

4、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公布,考试不合格者,均有一次补考机会,原则上安排参加下一期的考试,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

四、办证

成绩合格者,由培训机构统一到市安监局办证。办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培训班学员名册;

2、学员的《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体检表;

3、学员的个人身份证、学历及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小一寸彩色相片;

5、各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实操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等。

五、发证和领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监局核发。对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在接到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学员到培训机构领取证件。

六、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交复审学员名册、复审学员的《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登记表》、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安监局进行审验。

复审内容: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考核后领证程序参照初次发证程序执行。

七、培训考核流程图:

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开班申请表.doc
    附件2: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3: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登记表.doc
    附件4:佛山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学员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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