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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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03A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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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
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核发。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4.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23条 |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4条(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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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1条(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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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
1、年龄满18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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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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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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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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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3条:1、《佛山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申请表》(含体检表); |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一份,复审人员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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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实操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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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相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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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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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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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办证窗口(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
9.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10.审批程序 |
1、培训人员向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负责初步审查培训人员资格; |
2、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递交开班的书面申请(由区安监局加具意见)、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人员申请发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作出同意开班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培训机构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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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培训结束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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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予以发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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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
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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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
14.是否有年审 |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根据《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无 |
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2045 高明区88219286 三水区87709975 佛山市83997625 |
17.委托放权情况 |
□市向区下放(代接件)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
18.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
19.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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