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7-12-17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

编号:FS03A021

1.事项名称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资格证书;有效期:2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发。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23条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4条(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

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1条(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5.审批条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13条:1、《佛山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申请表》(含体检表);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一份,复审人员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各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实操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相片等。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办证窗口(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培训人员向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负责初步审查培训人员资格;

2、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递交开班的书面申请(由区安监局加具意见)、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人员申请发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作出同意开班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培训机构并说明理由;

3、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培训结束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

4、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予以发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根据《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2045   高明区88219286   三水区87709975   佛山市83997625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下放(代接件)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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