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初级)核发
发布时间:2007-12-17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初级)核发办事指南

编号:FS03A022

1.行政审批事项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初级)核发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期效

资格证书;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发。取得《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审批依据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2、《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14条(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5.审批条件

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2、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写《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含单位意见);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一份,;

3、考试合格的材料;

4、申请人相片等。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办证窗口(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培训人员向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负责初步审查培训人员资格;

2、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递交开班的书面申请(由区安监局加具意见)、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人员申请发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作出同意开班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培训机构并说明理由;

3、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培训结束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

4、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予以发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11.审批时限

自接到培训单位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2045   高明区88219286   三水区87709975   佛山市83997625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下放(代接件)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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