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初级)核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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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03A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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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事项 |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初级)核发 |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期效 |
资格证书;有效期:无。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核发。取得《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4.审批依据 |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
2、《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14条(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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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
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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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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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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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填写《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含单位意见); |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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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合格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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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相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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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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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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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办证窗口(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
9.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10.审批程序 |
1、培训人员向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负责初步审查培训人员资格; |
2、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递交开班的书面申请(由区安监局加具意见)、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人员申请发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作出同意开班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培训机构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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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培训结束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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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予以发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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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自接到培训单位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 |
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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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
14.是否有年审 |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
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2045 高明区88219286 三水区87709975 佛山市83997625 |
17、委托放权情况 |
□市向区下放(代接件)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
18.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
19.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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