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12-1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为了规范我市初级安全主任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局本着对学员认真负责、服务至上的宗旨,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并附流程表一份。

一、各部门职责

(一)市安监部门负责审核培训机构开班、命题组织考试、审批发证;

(二)区安监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开班情况进行初审、并掌握该区培训情况、受市局委托参加监考等;

(三)各培训机构负责接受学员的报名、收取培训考核办证费、培训、发证。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
2
、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年以上;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报名地点:

佛山市内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报名程序:

1.具备以上报名条件的人员,先到培训单位填写一份《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申请表》,方可报名参加培训或考核。

2.考核费:理论50/人、由培训单位代收。

3.培训费:交培训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培训内容: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火防爆、机械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电气安全、职业卫生、企业伤亡事故处理。

(二)培训时间:初级安全主任按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进行授课,即不少于80学时。

(三)开班要求:原则上每期学员人数不超过50人,不少于20人,开班30天前培训单位要将学员培训班备案表(见附件1)先报区安监局初审后再报市安监局审核,经市安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班。

四、考试

(一)考试安排:培训完毕后,培训单位申报培训情况、考试时间、学员资料、考勤表,符合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对到课率不到70%的学员不予安排考试。

(二)考试由市安监局命题,并派人或委托区局派人监考。

(三)公布成绩:考核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培训单位公布,考试不合格者,均有一次补考机会,原则上安排参加下一期的考试,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

五、办证

(一)成绩合格;

(二)缴费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致;

(三)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相片等。

六、发证及领证

考核完毕,培训单位将培训班学员名册和学员有关资料报送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核发。学员在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培训单位领取证件。取得《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聘任后,凭聘用或用工证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

七、再培训

凡取得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从业人员,应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每两年参加一次再培训。再培训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和初次培训要求相同,报名直接持《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到指定的培训中心报名即可,再培训完后不必参加考试,直接由培训单位加盖公章即可。

七、附培训考核流程图: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82366974  83997625

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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