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办事指南 *FS03A222
*CC03A222 *NH03A222 *SD03A222 *GM03A222 *SS03A222行政审批单位(盖章):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行政审批事项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三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备案。获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4.设定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需提交以下材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办证窗口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向区安监局办证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受理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11.审批时限
即办。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5978 高明区88219282 三水区87709972 佛山市83992249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委托或前移服务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