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发布时间:2007-12-1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办事指南

*FS03A221
*CC03A221 *NH03A221 *SD03A221 *GM03A221 *SS03A221

行政审批单位(盖章):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行政审批事项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备案证明。有效期三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备案。获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4.设定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第一款(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十九条,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办证窗口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向区安监局办证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受理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11.审批时限 即办。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年审。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82340716  南海区86293605  顺德区22835978  高明区88219282  三水区87709972  佛山市83992249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委托或前移服务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19.备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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