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持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乙类)资格证,年审期在2010年3月,请问要办理年审是否要作评估方可申请年审呢?可否提供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联系电话给我吗?
发布时间:2010-02-02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七、八、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南海安科评价公司,电话:86396069,禅城泰达评价公司,电话:82002251),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三)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经营单位可提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直接致电82366707向市安监局监管二科咨询。
在线调查 >>更多
您认为我局在政风行风方面应着力加强哪方面的工作?(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