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职工工伤死亡赔偿金最高60万
发布时间:2010-07-22  作者:安监管理员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  阅读次数:次   字号: | 打印

据悉,从20111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比目前的标准提高近三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11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称,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三倍。这一措施将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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